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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向社区开放教育资源的暂行规定
为贯彻中共成都市委、成都市人民政府《关于贯彻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》(成委发[2001]46号)和《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》(成府发[2002]32号)及成都市教育局《关于全市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的通知》(成教[2002]54号)文件精神,配合社区建设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
开放原则及对象:
1、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、确保安全、管理到位的情况下,分时段、分阶段地开放。
2、学校周边单位,尤其是附近驻军友好单位。
3、三槐树社区。
二、开放项目及时间:
1、学校运动场地。
因住校生要晨练,混在一起易出事故,故主要用于驻军晚间锻炼、社区文体表演或比赛等。时间:平常晚7:10----9:10;休息日和假期。
2、学校阶梯教室。
用于开会、考试、培训等。时间:休息日或假期。
3、其他教室或器材。 (根据具体情况,实行个案审核制)
4、学校计算机房。 (条件成熟时另行协商)
5、图书阅览室。 (存在不少具体困难,下一步考虑)
三、管理办法及费用:
1、常规管理分别由学校相应部门负责,重大活动主要由使用方负责,学校相应部门协助。
2、个案使用,由双方相应部门协商管理。
3、消耗性项目的补偿费,由使用方收取后,由学校相应部门交学校财务。
4、损坏学校公物将视具体情况协商处理。
四、注意事项:
1、使用方在进校时,应主动向学校门卫说明情况,服从门卫管理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在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前,双方应检查将使用设施设备的情况,并作记录。
3、在使用过程中,必须做到学校环境不破坏,教学秩序不干扰,设施设备不损坏,学校资产不流失。
五、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。
2002年10月1日